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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赣州市南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16-04-13 09:00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16年南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具体为: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 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 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 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 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 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 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 照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我省“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 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 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如教育部2016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 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3、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南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赣州市教育局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5月3日至4日

2、地点: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南康区第一小学旁)。

3、有关要求:网报成功后,凭报名序号于4月27日至28日到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申请者依据本人身份,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属师范类和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 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档 案材料中的“两学”成绩。2013年前的毕业生,需提供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 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进行核对),并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 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 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 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 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进行核对);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 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进行核对);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赣州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

1、体检

(1)时间:5月6日(星期五)上午8:00。

(2)地点:南康区中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相片的有效证件直接到南康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台处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面试试讲时间:7月1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南康教育网)。

(四)上网认定

对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预计7月底至8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 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 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1、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2、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请各校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区教育局人事科做好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各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本人按网报时间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各校(中学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统计好网报人数,于4月27日至28日派专人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档案袋》。

3、各校收集申报者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对照要求审核后,于5月3日至4日派专人送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材料初审及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照上述时间和要求申报。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南康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南康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政策宣传
 
4月8日-4月18日
下发文件;通过南康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报送赣州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4月18-4月29日
工作日期间
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9日工作日期间。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4月27日-4月28日
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联系电话:0797—6646561。 4月27日至28日,申报教师资格者到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有关表格。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及现场确
 
5月3日—5月4日
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5月3日至4日。
2、地点: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
3、报送材料要求详见本文件通知。
对本地申报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体    检
5月6日
南康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体检。 1、时间:5月6日(星期五)上午8:00 。
2、地点:南康区中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南康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台处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时间安排         
赣州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及现场确认
511
南康区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有关材料送赣州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试讲
 
7月1日前
南康区和赣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南康区和赣州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分别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网上认定
71718
南康区和赣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对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网上资格认定。 网上认定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0日。
颁发证书
7月底起
全面审核认定教师资格,报送认定人员花名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报送总结
 
8月中旬前
南康区教育局确认认定信息,并将认定工作总结报赣州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南康区教育局将全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和总结报赣州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注:以上时间若有变动,请以南康区教育局临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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