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河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江西 辽宁

江苏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陕西 四川 山西 上海 深圳 浙江 天津 新疆 云南 西藏

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居住权

http://shandong.hteacher.net 2024-01-04 17:49 山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居住权:对他人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一、居住权的设立。

1、法条:

(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2、规范内容:

(1)设立居住权的法律行为(合同或遗嘱)有效;合同为要式合同。

(2)办理完毕设立登记(登记生效主义)。

3、说明:原则上,设立居住权的法律行为系无偿行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的内容。

1、主体:居住权人(居住权人的家庭成员亦可享有居住权)。

2、客体: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包括占用范围内的基地使用权)。

3、内容构成:

(1)占有使用权能。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生活居住需要对住宅占有、使用。

(2)原则上无收益权能。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

4、期限:设立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

(1)合同约定或者遗嘱载明了期限的,按约定或者按照遗嘱。

(2)没有约定或者遗嘱没有载明的,期限截至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测试题

1.(单选题)(  )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权利。

A.居住权

B.地契

C.抵押权

D.宅基地使用权

关注公众号

推荐阅读:

教师招聘成绩查询入口

教师招聘体检公告

教师招聘体检名单

教师招聘体检时间

责任编辑:云云

教师教育网 教育信息网 人事考试网 资料下载

>>更多山东相关信息/资料查看

2024教师招聘:初中科学知识点——质量的测量(22024教师招聘:初中科学知识点——质量的测量(12024教师招聘:初中科学知识点——物质的构成(22024教师招聘:初中科学知识点——物质的构成(12024教师招聘:初中科学知识点——地形和地形图(2024教师招聘:初中科学知识点——地形和地形图(

精彩推荐

换一换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咨询

备考资料预约

  • 省份
  • 市区
  • 考试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互动交流

  • 华图教师APP题库下载

  • 微信公众号:htjiaoshi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