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4-10-15 21:49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荔浦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荔浦市户籍;
(二)持有荔浦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荔浦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荔浦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荔浦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73-7213655,咨询答疑QQ群:613288142(请网上报名后实名入群)。
三、认定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1月22日16:00。
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
教师资格确认(全程网办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1月22日16:30。
颁发证书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9:00—12:00,15: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为进一步简政便民,我局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申请人需进行体检取得合格结论后再网上申报并上传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荔浦市人民医院。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柳路66号荔浦市人民医院门诊6楼保健体检科,联系电话:0773-7216957。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及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用于贴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此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及照片留在医院,由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申请人可以通过关注体检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咨询体检医院获取本人的电子体检报告。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市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居住证样本见附件3)。
③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需上传体检医院推送给申请人的PDF版电子体检报告(认定机构通过医院反馈的结果进行核实,纸质体检表由医院统一移交)。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3.注意事项:
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三)网上审核
2024年下半年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报后,我局将在网上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线下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如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线下确认的,请按系统留言或我局电话短信要求进行确认。
特别提醒: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资格认定
荔浦市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荔浦市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网上申报时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原件到荔浦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七、特别提醒
结合个人网上报名不同身份情况,认定申报人大部分材料上传问题集中在:1.不上传户口簿首页有自治区公安厅盖章页和本人页(拍照原件上传漏出边缘部分);2.认证所在户籍地详细信息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3.不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未上传PDF完整版;4.承诺书签名要清晰;5.学籍、学历未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核验;6.照片不按照规格尺寸上传,有的照片压缩过小;7.普通话未进行核验,证书号码填写与原件不一致。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2. 授权委托书 |
3. 居住证样本 |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
荔浦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http://www.lipu.gov.cn/tzgg/202410/t20241015_2758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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